1、應屆生落戶:經核準已落實就業單位的普通教育大中專畢業生(含廈門籍生源)
2、技能人才落戶(廈門人社局):
http://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zcfg/202006/t20200612_2454654.htm
3、留學人員落戶:
《廈門經濟特區鼓勵留學人員來廈創業工作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留學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一)公派、自費出國學習,獲得教育部認可的國外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內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到國外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機構等學習進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進修人員。 第六條 留學人員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向市留學人員工作機構申領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 第三十六條 從香港、澳門、臺灣出國的留學人員適用本規定。 到香港、澳門、臺灣學習、工作的同等條件人員參照適用本規定。
4、調動人員落戶
經用人單位(市屬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區屬單位由區人事勞動保障或教育部門,人事關系由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單位由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報市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教育部門核準調入、錄用、聘用或接收的人員及其隨遷家屬。
5、概括:重點群體來廈落戶細則:
人社局網址鏈接:
http://hrss.xm.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zcfg/201909/t20190926_23368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