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1、“三高”企業骨干員工
“三高”企業骨干員工是指在經廈門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三高”企業中,當年度工資及薪金收入(以稅務部門提供的應稅數額為準)達到廈門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廈門市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其1.5倍薪資收入要求須達到12.77萬元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同等學位)且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連續工作時間以繳納社會保險為憑);
2)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業資格)且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
3)具有高級工職業資格且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24個月;
4)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且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
對于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條件,但在該“三高”企業連續工作時間滿12個月且達到年工資和薪金收入等要求,經該“三高”企業認定的,也可視同為骨干員工,在不突破該“三高”企業可獲得配售份額的前提下,該類人員可參照享受骨干員工住房保障政策。
對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視同骨干員工的人員總數不得超過該“三高”企業實際享受數的20%。
2、本市無住房家庭
本市無住房家庭是指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至簽訂購房合同期間在本市無住房;
本市無住房包括:
1)未購買未擁有本市商品住房;
2)未承租或購買本市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租賃房,未購買房改房、銷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3)農村居民未申請獲批本市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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